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26日在全国财政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着眼于营造更好的财税环境,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税收负担,激发和保护企业发展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2011年是中国税收史上可圈可点的一年,年内多项减税措施密集出台,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七个税种,当期减税额上千亿,后期年度潜在减税额至少5000亿。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较快增长势态,因此结构性减税绝非短期反周期措施,而是出于中长期战略考虑的系统性税制改革。那么,结构性减税的目标是什么呢?从结构性减税的内容和生成条件看,主要是实现量能课税。所谓量能课税,是指从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出发,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摊税负。具体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结构性减税充分考虑了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条件下个人和企业的成本支出上升因素。现行税制框架建立于1994年。时隔17年,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突出表现是经济市场化范围急剧扩张:房地产市场从无到有;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完全放开;企业用工价格自主决定;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出口价格随行就市,如此等等。
这种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大幅提高直接推高了个人和企业的成本支出。就个人而言,住房商品化、医疗市场化、教育市场化(除义务教育外)等使个人支出范围扩大,物价放开又使个人承受物价上涨压力。就企业而言,则要消化工资上涨、利率上升、房地产价格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成本支出的增长。
政府课税不能压缩个人和企业两者所得正常增长空间。因此,个人和企业成本支出增长,税制就要做出相应调整,以确保个人和企业两者所得正常增长。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课税费用扣除额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课税起征点的大幅提高,目的就是增强个人应对经济市场化的能力。对那些完全从市场上获取收入、身背住房贷款的工薪族,这点尤为重要。深化增值税改革和降低初级产品进口关税税率则就是要对冲企业原材料成本、劳务购入成本的上升压力。
其次,结构性减税就是要调整社会税负结构。政府课税必须遵从差别负担税收原则,具体说就是要形成税负与收入和消费同向变动格局。这在理论上很早就已被概括为原理性学说。市场经济形成早的西方国家的税制经历了单一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主和直接税与间接税双主体三个发展阶段,这一变动过程也是围绕社会税负结构调整展开的,效果就是尽可能使收入和消费多的群体多纳税,反之,则少纳税。本世纪后,我国税制事实上已从间接税为主转向了间接税和直接税双主体。
当前实行结构性减税客观上具有强化双主体税制的效应,但从具体做法上看,是有针对性地重点减轻部分纳税人的税负。比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目的就是要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再比如个人所得税改革,税负降低幅度最大的是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群体。又比如取消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保护效应远大于高收入群体。
最后,降低产业结构调整成本。现阶段我国已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期。这其中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变革层面的成因,也有市场需求诱导层面的成因,比如居民收入增长对商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和劳务需求的加速扩张。
然而要看到,产业结构调整是有成本的,比如研发成本、设备更新成本、工资成本、销售成本等的增加。量能课税就是要针对纳税不同阶段的纳税能力来确定税负,对处于产业结构转型期的企业必须减轻税负。上世纪60年代美国产业结构转型开始加速,此时政府实施了规模较大的减税,向国会提出了减税100亿美元的法案并获得批准。这项减税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刺激投资、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目前我国实行结构性减税,重要内容之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国近年来的增值税改革实际上是在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条件。2009年增值税转型在全国铺开,降低了企业机器设备购进的税收负担,对国产高端设备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突出制度优势是现代服务业、物流产业、旅游业等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减轻了税负。这项改革同时也会减轻与这些产业往来的产业的税负,进而降低整体产业结构调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