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某公文包有合同、现金、银行卡等各种证件,丢失后,有人打电话说可以归还,但是让他支付一定报酬,谈谈你的观点。
【参考答案】 我对这个人表示理解,但是并不赞同这种做法。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丢。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价值观念互相冲撞,一些传统美德受到了很大的冲击,这是事实。但这并不是我们可以将传统美德用金钱去衡量的借口,相反,在这种环境下,我们更应该坚守我国的传统美德,更应该以自身的行动去实践、去发扬传统美德,那是中华民族的根基和灵魂。
在这个案例中,失主王某的包中既有现金又有合同,丢失后王某一定非常着急,接到归还电话,王某对此心存感激,避免了重要的损失,这也是我们在此情此景下的心情。但被要求支付一定的报酬,使这种感激“变了味”,应该说,作为失主,多数在感激之情下会主动给予归还者一些报酬,这是值得提倡的,可以鼓励人们拾金不昧;但主动索取报酬,将传统美德与利益挂钩,严重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如果任由其泛滥,甚至会引发故意盗取他人财物然后主动归还索取报酬的恶性循环。“拾金不昧”更重要的是用社会道德来倡导人们去履行,而不是用金钱作为衡量这一美德的标准,因此不应提倡有报酬的“拾金不昧”。
主动索取报酬并不是“有偿归还”。我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捡到东西应当归还,这是无条件的;失主领取失物应当支付费用,但这费用必须是在保管等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拾获者为了归还失物,产生了的车费等费用,但并不包括对拾获者的物质报酬。物质报酬和必要费用有着根本差异,拾到东西本来就有归还的义务,拾金不昧是一种传统美德,每个公民应该遵守。如果以此勒索财物或者拒不归还,则成了一种违法行为。
这一现象为我们的传统价值观敲响了一记警钟,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一方面在道德建设上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也亟须加以完善。
2.拍摄电影可以宣传地方的景点,提高知名度,增加经济收入,但是会造成环境污染,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我认为题目中的观点并不全面。的确,拍电影,包括其他一系列宣传活动,在为当地带来可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当地的自然环境也产生了破坏作用,但如果处理得当,是可以取得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的共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