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数量
2011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815名。其中,石家庄市296名,承德市168名,张家口市800名,秦皇岛市151名,唐山市348名,廊坊市215名,保定市416名,沧州市383名,衡水市333名,邢台市345名,邯郸市360名。各市所辖县(市、区)具体选聘数量附后。
二、选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各市、县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选聘条件
(1)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在村官岗位工作,且2010年度考核称职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推荐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1年3月15日);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岗位且符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条件的考生,每人同时可以任意报考一个县(市、区)的到村任职岗位。
报名时间:与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
网上报名程序: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既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又报考到村任职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时间:与省市县乡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笔试内容与公务员四级联考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8月20日—9月10日)
8月20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审查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审查人员范围。
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审查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聘用回原籍任职考生,优先聘用涉农专业考生,优先聘用市县选聘的优秀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县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未完成选聘计划的县(市、区),由各市委组织部从报考本市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范围内进行调剂。调剂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各地审查工作务于9月10日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9月13日—9月17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