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精神,更好地做好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1年省级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0届、2011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扶贫机构。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计划。5月底公布招募计划。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0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6月30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7月20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8月10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院校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基本情况,“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