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三支一扶”办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专机专用,落实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全面、及时地采集、上报“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和考勤情况。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
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并作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附件:
2.河北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