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下午18:00前办理退费手续。
■笔试:4月24日全省11地市同时开考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8日9:00至4月22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将于24日进行,8:00—9:3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10:00一12:00进行《申论》考试。下午14:00—15:3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省直机关(系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市区进行笔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本设区市的市区进行笔试。
特别提醒考生,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考试范围参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编写的《河北省2011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分四批进行
面试将分三批次进行,报考省直机关和系统(不含省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为第一批,5月27日至5月29日面试;报考司法厅所属单位的考生为第二批,6月4日至6月5日面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为第三批, 6月11日至6月13日面试;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剩余部分)的考生为第四批,6月18日至6月19日面试。
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面试的同组同场次。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次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对考生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省直各部门(系统)考生在石家庄市面试,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考生在各设区市面试。
考生在参加面试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半天内在考点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其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3×60%+面试成绩×40%。
胜出的考生,通过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审批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