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公务员局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
申报计划、职位条件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省直各部门干部(人事)处:
为加强我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各级机关工作需要,做好2012年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现将2012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申报计划、职位条件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申报公务员录用计划、职位条件,满编、超编单位一律不得申报。
二、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促进事业发展的原则,认真测算自然减员人数和空编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通盘考虑,合理安排,留有余地,做好进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要严格按照编制类别据实申报,行政、政法专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不得混用。
三、省、市、县级机关分别以每个省直部门、市直部门、县直部门为单位,申报录用计划、职位条件;乡镇机关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录用计划、职位条件。
四、申报职位条件要求:
(一)省级机关招录计划,除特殊职位外,必须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录计划较多的市级机关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二)确定10%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较少的地方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有乡镇招录计划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可确定1-2名计划,用于招录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该计划只确定到县(市、区),不确定到具体乡镇。用于招录村党组织书记的计划只限本县(市、区)村党组织书记报考。如招录计划少或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少的,可不确定。
(四)各市2012年选调生招录计划由各市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申报,其中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计划一般不低于本市选调生计划总数的30%。
(五)省、市、县三级机关的职位条件设置,不进行户籍限制;乡镇机关的职位设置可只允许本设区市内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报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或少数民族自治县的乡镇机关招录拿出计划总数的30%只允许本县户籍(或生源地)人员报考。省垂直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六)省、设区市级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学历可以限定在本科以上,根据职位工作需要可适当设定专业、学历限制条件;县(市、区)以下机关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除特殊职位外一般不做专业限制。省垂直管理部门学历设置参照执行。
(七)申报的招录条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一般不得提出性别、年龄、办学方式等要求。因工作确实需要的或有特殊规定的职位可提出合理的条件要求。年龄设置按人社部发〔2010〕74号文件规定执行,一般设置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非在职的硕士、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村党组织书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