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省直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公开招聘采取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聘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招聘方式(以下简称统一招聘、单位招聘),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采取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统一招聘的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单位招聘的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均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参加统一招聘的有16家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487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见附件一《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1年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
单位招聘的有72家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40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及其他详情,见附表二《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1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1)、(2)。
应聘人员在4月15日后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河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gwy.hebpta.com.cn)
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岗位信息表》查询。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1993年4月15日前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口、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1年4月15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的规定。
四、报名办法
统一招聘和单位招聘均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统一招聘笔试的,每人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单位招聘岗位的,只进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不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报名考务费等具体考试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http://gwy.hebpta.com.cn)。
报名时间:4月15日8:30至4月20日17:00。
缴费时间:4月15日8:30至4月21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