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2012年报考人民警察(公务员)条件的公告》要求,须对报考哈尔滨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公务员)的考生进行政审,现将政审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1、请考生接到通知后立即下载《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政审表》(详见附件),并在电脑中填写好,将两页表格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严禁用手填写;
2、考生只须填写至“考生主要社会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其它对考生有较大影响的人员)”栏目即可,“现实表现”及“派出所主要领导意见”栏目由公安机关填写;
3、请考生在体检当日携带打印好的政审表并交给工作人员;
4、政审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资格。
哈尔滨市公安局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