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
地点:黑龙江省司法厅(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433号)二楼大会议室。
二、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具体名单附后)。列入本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资格确认,无故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1、自觉排队等候,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安排。
2、资格确认完毕后,考生应立即退场。
附件:参加资格确认考生名单
黑龙江省司法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