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些“顽疾”,兴城市局党委下定决心彻底根治。全局113辆警车中,除手续齐全的46辆,其余能够补办手续的21辆立即补办手续,无法办理手续的46辆集中封存,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对已经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坚决报废。
市局将无手续车辆封存后,对基层各单位车辆进行了合理调配,确保每个所队至少保证一辆工作用车,但基层单位交通工具原本就紧张的局面更是雪上加霜。经过认真讨论,兴城市局党委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专项整治工作要边治理边建设,不设法去解决公安机关车辆保障不力问题,违规问题治理成果就不可能持久性巩固。
兴城市是辽宁省的一个县级市,经济实力处于全省下游。在窘迫的财政状况下,市委、市政府每年除正常拨付公安经费外,用于解决公安工作的专项资金就达500余万元。“有为就有位,兴城公安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为公安机关购置警车是我们市委、市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代市长于学利说。3月6目,于学利主持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了市公安局购置车辆所需资金的报告,并带领政法委、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到市公安局现场办公,专门解决警车购置问题。目前,36辆警车已到位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牌证,配发给基层所队。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兴城市公安局召开4次专题党委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发简报30期、通知通报17期,集中督察40余次;在全市繁华路口、重点地段、乡镇街道悬挂宣传条幅,散发宣传单,公布有奖监督举报电话,营造领导带头、全警行动、社会监督的治理氛围。
与此同时,兴城市局加强了制度建设和内部教育。开展“文明行车,树良好警车形象”活动,针对平时容易出现的闯红灯、乱鸣笛、不着警服开警车等现象进行深入教育;制作“七个一律、五个必须、两个严禁”警示卡片,每名民警随身携带。
通过边治理边建设,兴城市局现有警车103辆,数量基本和原有车辆持平,不但车辆整治率达到了100%,而且全局的车辆状况也有了质的飞跃。应该扣押的涉案车辆已办理完备扣押手续,应该发还的涉案车辆已全部发还,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现象彻底杜绝,所有警车全部由民警携带三证着装驾驶。
10.2010年4月15日,辽宁省兴城市人大代表杨雅琴致信市公安局党委,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表扬:“一是真听不到刺耳的警笛声了,二是再也没看到警车抢道了,三是没有正式牌照的警车不见了。”
兴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古城中队中队长朱立华说:“治理整顿,这回是动真的了,我在岗台17年,最头痛的就是‘家里人’违章难纠!这次局领导以身作则,警察开车都守规矩,‘三证’(驾驶证、行驶证、警察证)齐全,我不用再担心有群众说我偏向内部人了。”
羊安乡派出所所长张文平等民警说,专项治理工作是对民警的关心和爱护,过去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未上保险车,在本地行得通还凑合,但到外地就提心吊胆,如今开着新警车的感觉真好,理不直气不壮的尴尬一去不复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