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考试录用一批公安机关紧缺职位公务员。
一、招考计划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的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共计划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197名。具体情况见《河南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拟录用职位表》。
二、报考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1982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省辖市公安机关专业要求为法医的职位和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的,可为1977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间出生;报考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者专业要求为飞行、安检排爆等职位的,可为1972年6月8日至1994年6月8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录用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参加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已被录取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拟录用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