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的差异及其影响
近年来动物福利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而我国对动物福利这一名词,却几乎还处于陌生状态,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动物福利的影响还没有得到解决。
(1)法律条文、标准体系的差异。西方的动物福利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1789年英国哲学家提出的保护动物权利理念,到1822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动物福利里程碑式的法案———《马丁法令》。此后各国都纷纷开始把动物福利条款写进了各种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中。经过近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西方动物福利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和相关的标准体系。相对于西方的动物福利,我国的动物福利在目前来说尚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我国有关动物福利的法律只有寥寥可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动物保护法》、《水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之中的个别条文。但因为所保护的动物范围过于狭小,且对处罚伤害动物的规定极为有限,所以欠缺动物福利的实际操作意义。在2006年5月初,北京市法制办拟为动物福利立法,最终因有关专家提出给动物福利立法太早的反对意见而不了了之。
西方动物福利标准体系以欧盟最具有代表性,1978年欧盟通过了《欧盟使用动物保护公约》(79/923/EEC指令),该公约详细具体的规定了与动物福利有关的人员应当遵守的“最低标准”。而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系统的可操作的动物福利标准。
(2)现状差异。动物福利措施的保护对象主要是畜牧业养殖动物,其主要涵盖饲养环节、运输环节和屠宰环节三部分。由于我国的畜牧业相对比较落后,无论是在饲养环节、运输环节还是屠宰环节都与动物福利存在较大差距。
饲养方式的差距。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用地面积小,所以我国的畜牧业大都是以密集型饲养方式进行,在没有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前提下,为了提高动物的存活率就大量使用抗生素和各种兽药,为了提高产出率就盲目使用激素类促生长剂,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盲目追求最大利润的做法与动物福利要求相违背。而西方发达国家由于普遍人口少,人均用地面积大,所以能够为所饲养的动物提供足够大的饲养场所,达到有充足的光照和通风的要求;在“舒适自由的生活空间”里拥有足够的饮用水和营养全面的食物,动物机体免疫力自然提高,产出率也相应提高,同时还有效减少使用各种抗生素和兽药。
运输方式的差距。作为传统运输方式我们总是尽可能的把动物往格笼里装,尽可能的赶时间早点把它们运到目的地。想要达到动物福利规定的“运输工具要安装必要的温度、湿度和通风设备;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对运输工具要及时进行消毒,并要按时喂食和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小时就要休息24小时。”那简直会被认为是天方夜谭。
屠宰方式的差距。2001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曾报道的注水猪事件至今让人想起还心寒,屠宰环节是动物福利最重要的一部分,我国现在普通的屠宰流程对动物不仅没有福利可言还极其残忍不人道,赶猪上砧板就是我们最常见的做法,有试验证实动物在看到同伴被残忍的屠宰时由于恐怖会大量分泌肾上腺素,从而形成毒素,使成品肉的质量大大降低。按动物福利的规定则是:屠宰动物时要有兽医在场进行监督,屠宰工人必须具备熟练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屠宰动物时必须先将动物致昏迷,在很短的时间内放血;屠宰时要采用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来衡量和检测屠宰过程。
(3)我国与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上的差异带来的影响。受我国国情、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影响,中国的动物福利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着距离,而且这种距离在短期内难以迅速消除。这一差异将会对中国出口禽畜产品产生影响。
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一些发达国家对动物从出生、养殖、运输到屠宰加工过程都制定了一系列具体、严格的标准,发展中国家要想向其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就必须符合这些动物福利标准。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在饲养、运输、屠宰方面达不到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的要求,为了达到要求,出口商需要投入额外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去改善养殖条件,提高运输质量和完善屠宰设施,这必然会增加出口企业的成本,企业的价格优势降低,从而也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加大国际贸易摩擦。发达国家在动物福利上制定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并逐步推向市场化。欧盟在2004年时要求市场上出售的鸡蛋必须在标签上注明是自由放养的母鸡所生,还是“笼养的母鸡所生”;到2012年每只母鸡笼养面积将由现在通行的450cm2扩大到750cm2;到2013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停止圈养式养猪而必须采取放养式养猪……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畜牧业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虽然许多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数量已居世界前列,2003年的出口额也达到20亿美元,但是我国历来出口的动物源性产品都是以成本低、价格便宜来争取市场份额。现在西方国家以动物福利为贸易壁垒,抵制有倾销嫌疑的低廉产品,使我国的出口产品日益遭受重挫。
3.应对动物福利壁垒的措施
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动物福利又是一种国际贸易的趋势,动物福利壁垒将成为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对此我们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立紧急的应对措施,尽量争取贸易主动权,打一场有准备的仗。
(1)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据悉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已把动物福利作为未来几年的工作目标,措施包括制定可在国际上应用的动物福利问题指导和标准。所有这些都表明动物福利已被提升到法律、标准的层面,我国现在处于WTO后过渡期,如果再不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将无法适应这一趋势。鉴于OIE制定的标准或指南具有指导意义,各贸易国必须达到标准的要求才有市场准入的资格,因此我国在为动物福利立法时一定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尽量参照OIE的基本要求,有侧重、分阶段来建立与我国生产力、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动物福利立法的脚步在另一个层面上还有更深远的意义。
按照WTO规则,遵循动物福利条款是必须的,但在目前WTO规则中还没对动物福利做出详细规定,TBT/SPS协定也要求各成员国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必须在必要的限度内实施,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前提下,我国政府如果能尽快制定出我国的动物福利法案,并充分发挥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作用,并加强区域间的合作,积极维护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也可为OIE的规划与实施提供可行性、建设性的意见。利用WTO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要求发达国家考虑发展中国家在实施动物福利方面存在的困难,从而抵制某些发达国家滥用动物福利壁垒。
(2)加快动物福利标准体系及技术壁垒的建立。
加快动物福利标准体系的建立。由于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民素质比较普通,生产企业良莠并存,如果一个行业没有系统的法规标准将会严重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加入WTO后,实施标准化管理肯定是势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动物福利准体系的建立。国外动物福利标准已很成熟,我们应该积极认真的借鉴其精华,结合我国的现实,给以转化,变为己用。同时建立标准体系数据平台,及时的维护更新各种标准信息,达到检企网络资源共享。只要各方积极重视一定可以尽快形成我国自己的标准体系。
加快动物福利技术壁垒的建立。我们应该认识到技术壁垒是双方面的,在符合别人的要求时,也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别人应该符合我们的要求,所以笔者建议国家应该组织专家学者做有针对性的研究,争取在某些新的未知领域里寻找突破口,制定动物福利壁垒。例如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生活习俗差异较大,是否可以考虑结合我国人文地理、畜牧特点和各民族的生活饮食习俗等,制定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壁垒。
(3)关注WTO的最新动向,制定及时的应对措施。WTO裁定的贸易争端结果,往往具有风向标的意义,所以及时关注WTO的动向,能全面掌握各国的贸易动态,及时分析研究,可预判动物福利壁垒的重点,制定具有指导性的应对措施,方便检验检疫人员引导企业及时规避风险,提高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意识。一直以来我们在意识上还停留在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中,对动物主要是处在自然资源利用的需求层次上,而保护动物、关爱动物的意识相对比较薄弱。对动物福利这一名词,也只是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零星散见,而普通的报刊杂志几乎很少见到相关信息宣传报道。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动物福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从事动物源性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引导他们树立动物福利意识。
从事动物源性生产加工的企业,应充分了解对应国家在动物福利上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动物的养殖、运输、加工工艺等方面建立一套与相关国家动物福利相适应的程序。
当今国际市场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利用的空间越来越小,动物福利的壁垒作用就渐现重要,而且也是一种国际趋势。现在我们已进入WTO后过渡期,与动物福利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只有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畜牧业的行业现状充分重视、积极应对,才能有效减少贸易摩擦。逐步建立完善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密切关注WTO的最新动向,制定相关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树立应有的意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强自身竞争力,一同逐步跨越动物福利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