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2010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使用计划,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11个事业单位共计39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及岗位要求以《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为准。请查询襄樊人事人才网www.xfrsrc.cnmmkey.com),襄樊人事信息网(www.xfrsj.cnmmkey.com)。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
6、教师岗位须取得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9月17日—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1、招聘单位人事科,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请查询附件3(节假日除外)。
2、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调配科,咨询电话:3605876(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办法
1、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其中定向生、委培生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将报名人员的信息录入《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花名册》(附件4),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四、考试办法
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其它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相同岗位既有本科学历人员又有硕士研究生人员,均参加笔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按照考用一致的原则,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二)面试
1、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
2、面试人选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为2:1。招聘硕士研究生和紧缺专业“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限制开考比例,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其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以上。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4、面试具体组织工作依据《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襄人字[2003]51号)开展。
5、考试收费按鄂价费[2007]18号文件分别收取笔试费、面试费50元。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五、聘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将考核情况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被发现并查实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1、2010年度襄樊市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汇总.xls
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