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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经招聘考核合格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区编办、区人事局办理编制、合同鉴证、人事代理及工资等相关手续。逾期七个工作日仍未办理聘用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作为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应聘人员登记表
咨询电话:区人事局:0715-8328247,8322025
区教育局:0715-8327393,8326688
咸安区人事局 咸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数量关系 魏华刚
言语理解 章晓铭
面 试 袁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