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公开选调6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专业及数量
选调人员数量为6名,其中综合文秘及相关专业3名、法律专业1名、计算机应用及相关专业1名、国土规划及相关专业1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省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四、报考条件
1.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清正廉洁;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3年以上(含)相关工作经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本公告正式发布的时间计算为准);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