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同一岗位人员按业务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进行合成(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八、体检
1.体检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以岗位选调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负责,主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递补次数1次。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
十、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由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将结果在长沙市政府网站(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公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调入审批
公开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调动手续。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长沙市住房保障局 0731-84662629
联系人:黄 雷、柴巨杰
电子邮箱:zfbzjrsc@163.com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1-84413618
监督电话:长沙市住房保障局监察室 0731-84662735
附: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doc |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