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和我 县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职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及要求条件详见《东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面向全社会,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较强;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东安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现役军人; 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除外)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6日上午8点30分至6月8日下午5点。(教师报名时间:2012年6月9日~ 6月14日下午5:30,报名地点:东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
(二)报名地点:东安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需交考务费50元/科/人,数码摄像费2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