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入围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2年6月20日、21日、22日三天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1办公室。(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时使用的准考证;
(2)毕业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5)农村基层“四类”项目服务考生还须提供属于“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6)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2、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3、资格复审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
4、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或者关机、停机,考生本人又不主动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810916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