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2010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加分情况有变,退役的高校毕业生、服役期间记功获奖等报考对象的教育考试总成绩最高可加10分。
根据规定: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对在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教育考试总成绩分别加3分、5分;报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县(市)、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重点县,户籍在当地的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户籍在民族乡的考生,教育考试总成绩加3分。
对于“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的条件,限定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入伍的给予加10分,未毕业入伍的不予加分;对于户籍加分,如果民族地区或国家扶贫重点县的考生,报考的不是本县职位,不予加分;所有加分不累计,只加一次最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