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专业加试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下午。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初步人选。面试前,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对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有关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日。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对于有专业加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报考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提供档案复印件的,需加盖所在地县(区)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印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按相关规定程序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符合选调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调动要求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0527-84484044 0527-84465485 监督电话:0527-8446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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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