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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2011-11-10 08:51  北京公招网 点击: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宿迁市宿豫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调公安民警10名。

  一、职位和人数

  1、文秘职位1名,要求中文、文秘类专业;

  2、案件侦查职位2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3、治安管理职位3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4、执法监督职位2名,要求法律类、公安类专业;

  5、网络监督职位2名,要求计算机类专业。

  目前在政法机关岗位的公务员,报名案件侦查、治安管理、执法监督、网络监督等职位不受专业限制。职位设置相关要求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区内外党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自愿从事公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担任科员(含科员)以下职务;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2009年11月8日以前取得公务员身份);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5日;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1月21日—11月26日。报考人员登录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uyu.gov.cn/),点击报名链接,打开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填写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报名1天后,上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依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报考该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1年11月28日08∶30—16∶00改报其他职位。减少选调计划或取消的职位在有关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29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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