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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2-02-03 15:44  淮安党建 点击:

中共淮安市委组织部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按照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2012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444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职位、人数及要求

  详见招考职位简介表(登录淮安党建网http://zzb.huaian.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招考人民警察简章(详见信息发布网站)规定的条件;

  7、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有关具体问题详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和《2012年淮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释》。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2012年普通高校专科应届毕业生限本市生源。

  其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学历的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2、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 “90”—“93”,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3、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 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4、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考对象为:各县(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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