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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南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2-02-07 10:13  南京人事考试网 点击:

  二、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是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考人员可选择在全省各省辖市考区参加笔试。

  (二)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

  (三)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报考人员在报名24小时后可通过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通过初审即进行缴费确认,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35×45毫米,大小为20Kb以下)。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招考单位所属主管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考单位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审核机关应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根据招考职位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招考笔试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考生,可于2月17日9:00-16:00,重新登录补报其他职位。

  5、缴费。按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考试笔试费用98元/人,面试费用100元/人。笔试费用,须于2月15日前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三楼),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确认和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均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址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6日-10日。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800 83151200。

  三、考试程序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报考者须参加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按招考职位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大纲可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查阅。

  (二)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2:00-4:30 《申论》(报考A类职位考生参加)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面试人选确定

  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确定的A、B、C三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简称警察),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评。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体能测评,对体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前(警察在进行体检前),对取得面试(警察体检)资格的考生,由招考单位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领取面试(警察体检)通知书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的毕业生还必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及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考生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按有关安置、调配条件报考的考生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警察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警察体检)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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