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出具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证明。
七、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八、关于身份证的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考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录用等环节都要使用,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号码。
报名时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号码的身份证,考试时携带的身份证号码必须要与报名登记的身份证号码一致。
居民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护照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九、关于回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
十、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十一、关于资格审查问题
(一)报名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络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职位要求的其他信息,同时上传报考人员近半年内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
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加盖单位正式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或者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材料等等。
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