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七)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八)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