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清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清浦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
2. 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且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至1994年5月3日期间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职位要求
详见《2012年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登陆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qp.gov.cn、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淮安人才网http://www.harczx.gov.cn查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根据“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招聘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者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4月30日—5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市解放西路2-2号)一楼大厅报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淮安市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点提供或从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下载),缴纳笔试费100元(报考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人员待试讲合格后缴费)。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0517-83336333)。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开考比例为1:5)。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已缴费的考生可重新填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时间为5月4日上午8:30—11:00。
已缴费应聘人员于2012年5月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二)笔试
(1)报考清浦区接待办节目主持岗位的考生在笔试前(时间、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先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形象气质、播音主持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该岗位报名资格。
(2)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2年5月5日上午8:30-11:00
地点:江苏省清浦中学。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和相应开考比例的倍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在职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前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试讲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淮安清浦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清浦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清浦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清浦区纪委:0517-83515202;
清浦区委组织部:0517-83515049;
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336301。
《 2012年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
清浦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
本简章由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淮安市清浦区委组织部
淮安市清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