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复习用书和考试范围。
笔试时间:5月26日上午(9:00-11:00)。
2、专业加试
报考职位代码为24、27职位的考生,加试新闻写作。
专业加试考试时间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聘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加试新闻写作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与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职位代码为24、27的职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加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由区人社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①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③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④报考职位代码为26的考生,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门的聘期考核证明及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区人社局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资格复审时间:6月4日
资格复审地点: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218房间
面试时间:6月9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有加试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加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全部确定为体检人选),并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社会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及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考核。
(七)聘用与基层锻炼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示7日。在考核、公示环节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安排到开发区、新区、乡镇(街道)等基层一线实践锻炼。
除规定情形外,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不含试用期)。
四、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区人社局实施本次招聘工作,区委组织部对本次招聘程序及业务进行指导,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98
监督电话:0527—82960165 82960192
职位简介表 |
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