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科及人数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人,具体学科人数见2012年东台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或2012年4月27日《东台日报》第五版。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已在本市公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和计算机学科的毕业生,限东台市生源(含婚入本市并落户的外地生源)。
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师范类)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户籍、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综合素质优良。
2、热爱教师职业,热爱学生。
3、身体健康。
4、具体学科岗位要求:
①小学类师资岗位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可任选小学一门学科);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必须达到二等甲级标准);持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②中学类(含特教)师资岗位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普通话达到二等乙级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必须达到二等甲级标准);持有报考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③职教类专业课师资岗位
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具有报考学科的相关专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2日—5月11日。如小学类师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5月14日—5月16日为大专学历人员报名时间(届时本科生报名不再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
联 系 人:周晓斌、史小军;
查询网址:东台教育网www.dtjy.com.cn。
2、 报名要求:往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生证、《2012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学科受生源地限制的提供生源地证明;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报名时携带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如实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
开考比例为1:3,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岗位。研究生专项计划报名人数不足,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及体检
(一)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
应聘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直接接受相关考核。
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学科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出现不合格,实行一次性递补。研究生专项计划招聘不足的岗位,调剂至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的相关学科使用,具体调剂事项适时公布。
研究生专项计划岗位的考核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二)其他计划岗位
应聘其他计划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包括研究生),一律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5月18日凭身份证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总分150分(教育基础理论30分,学科专业知识12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职教类学科不考教育基础理论,只考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50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
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采用上课(微型课、片段课)、专业技能展示等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小学岗位放宽学历要求后,其考试、考核实行同一标准。
实施办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职教类、中学类、小学类、特教类每个具体学科的招聘计划数,按不超过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如有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的合格成绩合计成总成绩。
体检:分学科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执行《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出现不合格,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公开选岗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发放《拟聘用通知书》。
选岗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下列证书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除职教类外均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参加选岗。
选岗,分类别和学科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
选岗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
六、组织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监督电话:0515-89560712。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