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为有序推进购岗招聘工作,促进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今年全省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市具体任务指标附后)。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可兼顾统筹开发其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及时援助。
二、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2. 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3. 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四、实施步骤
整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至8月15日)
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国家、省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帮扶举措,特别是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岗位开发阶段(5月下旬至7月20日)
各市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摸清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分布,以及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现状、开展服务、岗位需求等情况,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定今年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名称及数量,切实落实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三)信息发布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并就报名条件、招聘程序,以及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政策待遇等作出说明。县(市、区)公告内容须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报名和考试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1、报名阶段:8月16日—24日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考试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8月25日—31日汇总、处理数据、编排考场。
9月12日—14日打印准考证。
9月15日,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五)录用上岗阶段(9月16日至11月31日)
面试、考察和体检等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将人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