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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专术人员
2012-06-27 16:04  华图网校 点击:

  (六)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卫生局和新北区卫生局网站上公布总成绩。护理职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其他职位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七)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按职位职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体检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报考该职位其余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在常州市人社局www.czhrss.gov.cn、常州市卫生局czws.gov.cn和新北区卫生局www.xbqwsj.com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如遇自愿放弃,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报考同职位的其余人员中依次递补。

  2.录用的在职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则予以解聘。

  3.录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 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586。

1.常州市新北区基层医疗单位2012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xls

2.常州市新北区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承诺书.doc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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