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全市15个事业单位公开选聘76名高素质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工作基本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选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实表现经领导小组审查不适合聘用的人员,以及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2011年8月前未毕业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11年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高素质人才职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