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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下发《“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
2011-10-25 11:39  未知 点击:

  正确评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工作积极性,为其就业、奖惩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三支一扶”的文件精神,吉林省人社厅日前下发了《“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暂行办法》。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及服务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的内容以“三支一扶”大学生所在服务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不能超过该县(市、区)在岗人数的15%。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考核表装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本人档案。“三支一扶”大学生考核结果将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对考核确定为优秀、合格档次的,按相关规定享受有关政策待遇。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经各级人社局逐级上报省人社厅同意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后,“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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