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2】31号)文件精神,面试之前须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环节。现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参加复审人员
(一)时间
2012年6月21日(8:00-12:00;15:00-18:00)。届时不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请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2房进行资格复审,报考检察系统的考生请到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4房进行资格复审。
(三)参加复审人员
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人选中,按职位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经审查不合格或考生主动弃权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二、需携带资料
考生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尚未取 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农村基层“四类”项目服务考生还须提供属于“四类”项目服务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衡阳党建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三)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8866607
衡阳市中级人员法院政治部 8893136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8850146
附件:参加复审人员名单见下一页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