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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辽宁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65名人员公告
2011-10-18 16:25  辽宁人事考试网 点击: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新区劳动大厦左裙楼二楼)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

  笔试地点: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市广电大厦后身150米)

  辅导课程:2011年辽宁省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为加快我市经济全面振兴,根据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葫委办发〔2011〕15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葫人社发〔2011〕50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葫芦岛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5名。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能够正常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特殊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1966年10月1日(含)至1993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葫芦岛市所属户籍或葫芦岛市生源;

  (四)具有本次招聘简章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人员应为2011年7月31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09、201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张,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经审查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4日——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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