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畜牧兽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83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024-5285002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2426132
市畜牧兽医局:024-57500483
本公告由抚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1年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2011年抚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抚顺市畜牧兽医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