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体招聘条件见附表;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及组织
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招聘岗位人员的笔试委托人事考试局进行。笔试内容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充分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招聘岗位人员的面试、体检、考核等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招聘单位省环境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步骤
1.岗位查询: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布的“2012年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点: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625360 024-86625285 024-86625507。
(3)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发表的材料及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省环境保护厅www.lnepb.gov.cn/index.html下载)。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要严格遵守报名诚信制度,认真衡量资格条件,实事求是地填写报名表。
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环境保护厅有权取消其面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