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期。曾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考核、体检等工作,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三、招聘步骤
1、报名并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条件,详见计划信息表。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报名时收取报名费50元。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考试、考核和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束后,我厅按招聘人数和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成绩。
3、体检
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
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