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关政策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八、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024—53022551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53022080
九、本公告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1、201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1年清原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