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由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省环境保护厅通知本人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每人报名费50元。考生报名时交到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3)面试
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省环境保护厅(沈阳市崇山东路34号)。
(4)体检
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通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4-86625360 024-86625285 024-8662550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二Ο一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