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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通信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2-05-16 16:02  华图网校 点击:

  1、确定面试人选

  首先,由辽宁省通信管理局会同辽宁省专用通信局商辽宁省人社厅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次,根据确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辽宁省专用通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对拟聘人员由辽宁省专用通信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辽宁省专用通信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辽宁省专用通信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试聘用,享受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各种补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二)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座机:024-22830799;手机:18940038912 。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及《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计划信息表.xls

  二○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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