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 学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有公安司法实践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要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工作时间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8.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41名人员,具体岗位见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四、招聘步骤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现场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或资历、能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2张。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