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辽宁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一科。按规定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
(三)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对拟聘人选进行身体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五)考核
用人单位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