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工资待遇。
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5、续聘续用。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沈阳和平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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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