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fssc.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备案后,由区教育局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和见习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和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有关政策
1、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教学能力测试(含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监督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区 监 察 局: 5750317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7503137
区 教 育 局: 57503467 57503706
八、本公告由顺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2年顺城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顺城区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