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初审:报名时由连山区人才中心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按规定填写《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复审:由纪检监察部门、编办、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复审,认定报考者资格合格后,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上加盖资格审查专用章,由人事考试机构核发准考证。
3、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基本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1,低于3:1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取消的职位 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连山区政府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占60%, 专业基础知识占40%。
(2)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招聘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宣布。
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录取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保持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者以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然并列,进行笔试加试确定被录取人员。体检、考核中出现此种情况,按照此方法执行。
5、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仅限一次。
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在试用期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报考者,终止其试用期,取消其聘用资格。
6、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标准执行。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仅限一次。
7、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连山区政府网、区人社局楼前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连山区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一年。相关的聘用手续、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