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照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 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面试人员名单已公布,递补人员的名单不再公布,由省冶金地质勘查局通知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和所属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网站(www.lydk.cn)查询。
六、成绩计算及体检、考核
(一)成绩计算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由省冶金地质勘查局会同所属各用人单位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所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和费用数额另行通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局属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省人社厅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将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有关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它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1.局招聘电话:0412-2225380
2.用人单位招聘电话:
四○一队:0412-2960894
四○二队:0412-2229402
四○三队:0412-8533573
四○四队:0419-2311716
地质勘查研究院:0412-5261170
设备维修中心:0412-8533573
技术装备供应中心:0412-5697266
测试研究所:0412-2229787
附件: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