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省人社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文件精神和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职责分工
公开招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部署下进行,人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校纪委负责监督。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者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的一般条件和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者可正常应聘,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式
招聘条件要求为硕士或中级职称及以下的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条件要求为博士或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
五、招聘步骤
(一)申报招聘计划
学校根据各用人部门申报的人员需求计划制定招聘计划及招聘方案,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人社厅。
(二)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社厅对各主管部门的招聘计划进行审核规范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向社会发布。学校校园网也将同时公布招聘计划信息及招聘方案。
(三)报名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试考核岗位报名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考核岗位报名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可进行电话咨询,通过下载、填写《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电子邮件进行应聘。人事处负责收集应聘人员信息,会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发出考核(考试考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