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办理。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由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8、公示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海洋与渔业厅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按照招聘计划和招聘程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示信息表》,报省人社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9、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有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