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公安系统招考(招生)递补人选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安系统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公告》,现就公安系统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递补人选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时间
2011年11月13日8:00
二、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地点
辽宁大厦院内集合(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
联系电话:13324002246
三、递补人选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依据《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等内容。
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户口簿;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另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退役士兵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省辖市以上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加盖公章的退役士兵证明;已就业的,另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项目办出具; “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出具;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由省委组织部人才处出具。